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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发布建筑业稳进提质新政
来源:乐居买房2022-10-17 10:16:24

近日,湖州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稳进提质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解读”。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精神,切实加强建筑业助企纾困力度,持续优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全市建筑业稳进提质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
(一)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后,可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且应执行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应当约定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和工期变化等风险防范条款。

(三)政府及国有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时,招标人不得设置过高或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条款,不得“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完善“走出去”发展服务机制
(四)搭建央地合作交流平台。鼓励本地优质企业与央企采取“联合体”形式,竞标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向公路、水运、水利枢纽、高架快速路、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机场设施等领域拓展。

( 五)本市建筑企业承接的市外工程项目,在获得项目属地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后(未开展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地市及境外工程项目除外),支持其参评市优质工程“飞英杯”等奖项。

三、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六)聚焦建筑行业优秀人才培育需求,做好建设工程专业人才职称的审核推荐工作,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

(七)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的范围,从政府投资项目扩大至国有投资项目。国有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额的 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5%,并全面推行使用保险保函形式缴纳。

(八)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提交、审核、调解、支付等时间节点,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小于85%,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结算。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国有投资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九)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所在区县应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十)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提供健康体检、个性化医疗保健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十一)支持专业承包项目参评市、区县级“优质工程”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十二)建筑业企业涉及工业、制造业属性的事项,可参照享受我市相关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十三)加强项目负责人履约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低、履职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

四、优化招标投标流程
(十四)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经建设、公管等部门联合对其招标文件审查认定后,招标人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十五)规范推进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评定分离模式,加快出台《评定分离导则》,并稳步实施。
(十六)持续完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评标流程,有序推广技术标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环节。

五、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
(十七)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及国有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鼓励住宅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上位政策有要求。7月1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就建筑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等17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政策要求,结合建筑业受经济大环境等因素影响,发展后劲不足的现状(上半年,全市资质建筑业企业实现省内产值409.5亿元,增长2.4%,较一季度回落7.7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17.2个百分点),需要我们尽快出台建筑业助企纾困推动稳进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产业发展有需求。年初,我市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走科技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道路,力争尽早实现建筑业产值破千亿,装配式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在争取市场份额、缓解资金压力、走出去发展、优化办事流程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加全方位的政策扶持,最大限度稳定全市建筑业发展。

(三)企业家有诉求。为全面营造一流的建筑业发展营商环境,市领导专门组织部分有代表性的建筑企业召开了政企恳谈会,与会代表针对全国建筑市场推进统一开放、本地建筑业企业本土市场份额下降等情况,提出了36条意见建议。《意见》的出台,是对企业家们的正面回应,将为整个行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企业的创业热情,不断培育出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三)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四)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

(五)市府办《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5个方面17条措施:

一、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从规范条件、降低风险、减少纠纷等方面出发,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且应在合同中约定材料波动、设计变更和工期变化等风险分担条款,有效化解因不合理条款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规定EPC项目招标人不得设置过高的工程业绩、经营收入、注册资本金等条款,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为企业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走出去”发展服务机制。搭建央地合作交流平台。鼓励本地优质企业与央企采取“联合体”形式,竞标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向公路、水运、水利枢纽、高架快速路、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机场设施等领域拓展。本市企业承接的市外工程项目,在取得项目属地市级标准化工地后,支持其参评市优质工程“飞英杯”等奖评。

三、提升企业服务水平。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的范围从政府投资项目扩大至国有投资项目,使减负惠企政策的受益面更广,并全面推行使用保函形式缴纳。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小于85%。建筑业企业涉及工业、制造业属性的事项,可参照享受我市相关工业企业优惠政策。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在市级劳模、医疗保健、个性化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对专业承包项目在评优评奖上给予支持和认可。

四、优化招标投标流程。符合技术特别复杂或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规范推进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评定分离模式,加快出台《评定分离导则》并稳步实施。持续完善国有投资项目评标流程,有序推广技术标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环节。

五、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及国有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鼓励住宅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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