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获取二手房委托出售协议进行房屋居间的,就是风险。可通过查看委托协议等资料核实情况。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二手房交易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就是风险。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
四、挂牌出售的二手房没有进行房源核验的,就是风险。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必须附带对应的核验二维码。
五、为不能交易的房屋进行居间的,就是风险。主要包括小产权房、司法限制房、未满足上市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未取得房产证的住房等。
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业务,以自行成交名义进行网签的,就是风险。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必须由该经纪机构完成网签。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的,就是风险。居间协议约定房屋交易价格应为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格,并与网签备案合同中的成交价格一致。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的定金或房款转入经纪人员个人账户的,就是风险。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九、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就是风险。购房人可事先向相关贷款银行咨询了解,确定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应付首期款比例及可贷款比例,切勿轻信中介人员包办贷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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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0572-205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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